2004年12月2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诈骗判七年 漏罪补七年
永法

  妇女黄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今年2月被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。因发现她在永嘉也有合同诈骗行为,近日永嘉法院又判处她服刑7年,两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。
  黄某被新发现的诈骗行为是:去年2月,黄某与人来到永县瓯北镇,与胡某、王某口头达成加工打火机外壳铸件的协议。约定由胡某、王某各为其加工铸件5.5万件,黄某付给胡某、王某定金为5000元和4000元。黄某等人骗取的铸件共计18.72吨,总价值为177164元。扣除已付的定金和货款,实际骗取了143164元。(永法)